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国际学生居留及签证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国际学生居留及签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条例》,按照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国际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的国际学生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 我校学生持有的学习签证类别分为X1签证(来华学习180日以上者)和X2签证(来华学习180日以下,含180日)。
第四条 持X1签证的国际学生自入境后30天内,必须申请办理居留许可。持X2签证入境的国际学生如需超过停留天数继续学习 者,须在签证到期前两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奖学金国际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的居留许可按照学习期限办理;自费国际学生按学年办理居留许可,其有效期不得超过在我校注册的学习时间。
第六条 国际学生必须在入境后24小时内到住宿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如变更住宿地,必须变更后24小时内到留学生部和住宿地所属派出所申报临时住宿登记。
第七条 国际学生外出需随身携带本人护照,以备公安部门随时查验。
第八条 办理居留及签证相关手续时,国际学生需按有关规定向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交纳相关费用。
第九条 国际学生应当密切关注护照、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在居留许可到期前必须离境,继续学习者需在居留许可到期一个月前,缴清相关费用,并及时向留学生部提出居留许可延期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留学生部为其出具介绍信,国际学生持申请材料方可到公安机关出人境部门办理居留许可延期。因个人原因导致居留许可超期而引起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十条 申请居留许可需要以下文件材料:
1.《外国人住宿登记表》:入境后24小时之内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持最新有效护照登记(外国人信息需录入实有人口系统)
2.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一份(需要申请人白底二寸免冠证件照一张,申请表背面右下角加盖学校公章)
3.学校公函(右下角加盖学校公章,学校负责人签字);
4.有效护照的原件及护照的资料页,签证页、入境章页复印件;
5.201表或202表;
6.新生申请需要学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延期需要成绩单以及出勤率;
7.16岁以上的需要体检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六个月内)。
体检地址:吉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普阳街与皓月大路交汇)
8.18周岁以下留学生需提供外籍父母双方护照资料(如父母未入籍则需永驻或者绿卡复印件)及儿童与父母家庭(出生证明等)关系证明;
9.陪读人员:留学生的配偶及不满18岁的子女除以上材料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出生证明。
10.境外出具的任何证明性材料(出生证、结婚证、家族关系证明等)都需要使领馆出具的官方认证证明及翻译。
11.备注:需持境内银行卡缴费
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的护照、签证、居留许可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如护照损坏或被盗取,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并申请补发。补发新护照后,要及时申请新的居留许可。国际学生的护照号码、居留许可到期日期,须及时告知国际教育学院。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的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登记事项(护照姓名、号码、日期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国际教育学院并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国际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病.因事回国或去港澳地区及其他国家旅行,须到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登记,经同意后方能办理出境手续。
第十四条 凡因旅行、参会或其他原因前往中国国内长春意外的地区前,须向国际教育学院说明去向,到达目的地后和返校后24内做临时住宿登记。
第十五条 国际学生转学至他校,须到国际交流学院办理相关手续,由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在到达迁入地后10天内(且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到迁入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第十六条 国际学生的居留许可事由为“学习”,国际学生不得在华就业。如有就业行为,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凡涉及到国际学生签证和居留管理的具体事宜,按照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