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生购买保险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来华留学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优化留学环境,维护校园稳定,完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保障国际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部国际司于2007年制定并下发了《高等学校要 求国际学生购买保险暂行规定》(教外司(2007)1078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凡在我校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国际学生,学习期间必须购买学校指定的国际学生团体综合保险。
(二)在我校学习时间不满3个月的国际学生,可以选择购买学校指定的国际学生团体综合保险,也可以选择购买境外或来华购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人身险保险公司的 各类至少含有人身意外伤害医疗的保险,但必须在报到注册时提供已购买上述保险的证明材料。
第三条 购买学校指定的国际学生团体综合保险的留学生,应在缴纳学费的同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第四条 中国政府奖学合生由留学基金委统一购买保险(按学制时长),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生由学校统一办理购买保险;自费学生的保险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五条 学校各学院、各单位在与海外院校或机构签署接受国际学生的协议时,必须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明确国际学生的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和支付方式。无明确规定的,保险费由学 生本人承担。
第六条 鉴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已作为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的受理保险公司,为了保证我校的留学生享受的保险保障标准一致,我校选择中国平安 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为我校指定国际学生团体综合保险险种。
第七条 凡涉及到“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的具体事宜,根据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具体条款执行。
第八条 购买保险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的相关规定,国际学生应在缴纳学费的同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作为新学期注册和办理我校居留许可证明的必备材料。
(二)保险费根据学生的学习时间按学年、学期缴纳,学年为800元人民币/人,一学期的保险费为400元人民币/人。
(三)国际学生如有需要咨询、报险、理赔等问题时,可以直接拨打平安保险的电话:400-810-5119或者010-67185217。提供护照号码并说明自己的问题。也可以咨询国际教育学院 留学生科。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